职工医保定点门诊可选两家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选两家定点门诊,门诊统筹医疗待遇也会提高。为满足参保人多样化就医需求,我市将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从前日起,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增加选点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多选一家定点门诊,但其中必须选择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可选两家定点门诊
2011年,我市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按“一年一定,参保人只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原则,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其选定的一家定点门诊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医保待遇。该项制度建立后,引起市民极大关注,不少市民提出“一年内可选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可跨年结转”等建议,完善该项制度的呼声甚高。市人社局参考广州市普通门诊统筹的做法,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选择一个基层和一个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门诊,结合我市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实际、参保人门诊就医特点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等,草拟了《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增加选点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多选一家定点门诊,但其中必须选择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一是遵循“就近就医”原则,方便参保人在附近的基层门诊选点就医;二是配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积极引导参保人基层首诊,促进政府加大对基层投入力度,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逐步减少大型医院门诊比例,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向上转诊的功能定位。另外,职工医保参保人增加选点,而城乡医保参保人维持不变。
医保待遇大幅提高
根据《征求意见稿》,选取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门诊的,基金支付比例由70%升至80%,由“月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年累计最高支付限为600元”,调整为“月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不滚存,不累计”。选取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定点的,并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由“月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年累计最高支付限为480元”,调整为“月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不滚存,不累计”。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把原来的按年支付限额,改为按月支付限额,可避免年底参保人突击就诊、人数暴涨的局面。同时,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目的是鼓励参保人在基层就近首诊,缓解就医难的问题。在支付限额的设置上,大幅提高参保人医保待遇,月度累计支付限额比目前的基层50元、非基层40元增加了1倍和1.5倍。另一方面,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引导医生为患者提供合理、必要的治疗,避免为“用完年度累计限额”而出现患者在年底集中就医、影响诊疗质量的现象。
根据《征求意见稿》,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议管理、强化分级评审办法、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等手段,将各类定点医疗机构人次均处方额和推诿病人情况、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情形,纳入定点服务协议考核指标体系,建立骗保举报奖励制度以及责任保证金考核制度。
资料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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